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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章 【移风易俗】

屠申听得一头雾水:“就算按本地风俗,建冶铁场要祭神,跟你家生儿子有甚关系?”

“用人牲最是灵验。”山民说道。

“人什么?”屠申还是没听明白。

石元公却是勃然大怒呵斥道:“你这鸟人,枉为人父,哪有卖亲子做人牲祭神的!”

石元公曾经传播妖教不假,装神弄鬼的事情也没少干,但还真没有血腥人祭之举。他毕竟是儒生!

屠申终于听懂了,揪住山民的衣襟,便一拳砸过去:“爷爷打死伱这腌臜东西!”

“饶命!好汉饶命!”山民惊恐大呼,已被两拳打得眼冒金星。

石元公连忙制止,问道:“金州流行采生折割?”

把幼童弄成残疾去乞讨,是不是觉得很残忍?然而这只是采生折割的衍生义。

真正的采生折割,更加恐怖。

“采生”就是采集生人,“折割”则是割下器官,合起来便是用人体器官祭祀鬼神。

这在明代以前非常流行,特别是南方地区。

不管南宋北宋,都严厉禁止“杀人祭鬼”,并尝试用儒家思想教化百姓。

从南北朝到唐宋,佛教流行“焚指炼臂”,但这种自残式修行,也比杀人祭鬼文明得多。

朝廷加上儒释道三教,在两宋时期联手打击巫祝。却依旧屡禁不止,一直流传到明代初期,在朱元璋的严厉打击之下,终于杀住巫祝的残忍风气。

“雍熙二年……桂广诸州……杀人以祭鬼,病不求医药……”

这是北宋的两广。

“淳化元年……峡州长杨县民向阼,与兄向收共受富人钱十贯,俾之采生……阼与其兄谋杀县民李祈女,割截耳鼻,断支节,以与富人……”

这是北宋的四川。

“富州向万通,杀皮师胜父子七人,取五脏及首,以祀魔鬼……”

这是北宋的湖北。

“乞下川陕广南福建荆湖江淮,禁民蓄蛇毒蛊药杀人祭妖神。其已杀人者,许人陈告赏钱,随处支铜钱及大铁钱一百贯。”

这是宋仁宗朝的万州知州,请求朝廷禁绝巫术和人祭,并鼓励百姓举报此种行为,范围涉及大半个北宋疆域。

金州和商州,由于闹得太过分,宋真宗曾经专门颁布圣旨,禁止这两州的邪神祭祀行为。

人牲还划分了等级——

第一等,是官员和儒生。他们最聪明,身具灵气,一个抵三个,鬼神最是喜欢。特别是在边辟蛮夷之地,有杀官、杀士子祭祀鬼神的案例。

第二等,是和尚与道士。他们属于修行者,身具功德,一个抵两个,鬼神也很喜欢。

第三等,就是普通人。

妇人和孩童,由于最易获得,属于最常见的人牲。

甚至有穷困愚昧百姓,贩卖自己的儿女为牲,比如眼前这个山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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