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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章 煤炭同业公会完

4月8日,周一,租界民事裁判所在浙江路原苏省高院第二分院正式落成,开庭审理的第一案即是工部局煤管所起诉煤炭同业公会垄断案,又吸引了大批记者和市民庭审。

相比起来,刑事裁判所仍在每天审理那些因为扫黑抓捕的罪犯,听多了后也就习惯了,现在听审的人已经少了很多,只有报社新开辟的法治专栏的记者每天都坚持在那里。现在民事裁判所开门了,还是审理关系民生的煤炭案,当然更吸引人了。

煤炭垄断案的审理出人意料的快速,只用了一上午,连庭审加裁决就完成了,并且公之于众:

“……现已查明,沪海煤炭同业公会暨所属四十八家分销商号,凭借其占据九成以上的租界煤炭市场份额,屡次以屯积居奇、操纵价格等手段坑害百姓、谋取暴利……

“根据《租界工商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即日起禁止煤炭同业公会在租界内进行一切商业活动,罚金三百万美元,期限为24小时。

“如煤炭同业公会逾期未缴纳罚金,将由租界民生委员会煤管所没收该公会暨所属商号在租界内的一切资产予以抵偿!”

这次的审理过程中,早就接到通知的煤炭同业公会,一众董事和商号老板们都没敢出席,却是聘请了两位德籍的律师来应诉,但在租界煤管所出示的切实证据面前,所有的辩诉都是苍白无力的……

当最后的裁决书宣布后,两个德籍律师提出了抗议,意思是既然已经禁止了煤炭同业公会继续在租界内进行商业活动,再处以罚金为不合理的裁决……而且,罚金数额太高,极为不合理,更别提交上罚金后还要没收资产!

不过,他们的抗议当然没用,最后只得到了一天的上诉时间,与交罚金的期限一致。也就是说,就算是要上诉,也要先把罚金交了,不然的话,一天后就会将那些已经被查封、扣留的公会资产正式没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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