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杀鸡儆猴。 ..
但凡战事,都讲究师出有名。陈奇遵循古礼。
他先去找了一个人,香港新历声唱片的老板朱本延女士。朱本延是港商,但与大陆关系密切,历史上就是她劝说费祥来大陆发展。
香港有不少这样的小商人,貌似做生意,实际干着很多事情。
朱本延热情招待了陈奇,他开门见山:“我不能与台湾直接通讯,想拜托您递个话。”“给谁递话?”
“综一唱片,我想翻唱他们十几首歌,谈谈版权的事。”
朱本延神色古怪,大陆翻唱要个屁的版权,但她没多问,只道:“好,我帮你联络一下。”大陆叫走穴,台湾叫秀场。
80年代,台湾秀场文化盛行,身价最高的不是邓丽君,不是刘文正,而是一个叫高凌峰的家伙。
当时大家都在台上安安静静的唱歌,只有他穿着花花绿绿的演出服,戴着墨镜,又蹦又跳,歌曲也是动感十足,极受欢迎。被新闻局以“有伤风化”禁了。
81年解禁,名气愈发高涨,代表作《冬天里的一把火》《燃烧吧,火鸟》,他还追过邓丽君。
去年,台北宝马歌厅以一天24万新台币的天价请他表演,结果他收完钱,没唱够天数就跑了。宝马歌厅背后是竹联帮的大哥,在台北封杀他。
高凌峰只得跑到高雄,结果故技重施,拿了钱不干活。
高雄的大哥显然比台北的暴躁,直接派人枪杀他,射穿了一条大腿,侥幸不死,之后他买枪自保又被查,被关了三个月,轰动全台。
在90年代开夜总会,还被**扫荡了,**当时是台北市长,扫黄打非攒政绩呢。总之,这是个社会人,德艺双馨的老流氓了。
台北,早晨。
高凌峰刚从一家私人赌场尽兴而归,豪赌一夜输了300万,面不改色。他社会新闻再多,也架不住当红,这点钱两个月就能赚回来。
台湾住房比香港强多了。
他回到自己一百多平的大豪斯,刚想补觉,被电话吵到,是公司的人打来的:“高大哥,香港有家公司要翻唱我们的歌,十几首啊!”
“那就谈喽,给我打电话做什么?你第一天上班?”“不是啊,买主叫东方公司,大陆的!”
“大陆?”
高凌峰虽混,听了也是一激灵:“你仔细讲,怎么回事?”
对方说了一遍,他听明白了,大陆背景的东方公司委托一家香港公司递话,要谈谈翻唱的事。“你是傻的?谈个屁啊,回绝掉!回绝掉!”
“直接拒绝么?”
“不然呢?你要摆两桌啊?”
挂掉电话,高凌峰心脏莫名突突突的跳,不亚于被枪击的时候,他对东方公司略有耳闻,具体什么东西不清楚,他觉得拒绝就拒绝了,还能怎样?
“不好意思,没帮上忙。”
香港这边,朱本延转达了综一唱片的意思,道:“陈先生,你翻唱如果在香港发行,确实需要版权的,如果在大陆发行,呃,你应该比我熟悉环境。”
“我两地都要发,大陆没有版权保护,香港有,我既然在香港做事,不能被人家说不懂法律,我再想想办法吧。”陈奇颇为无奈的叹了口气,离开了这里,出门上车,吩咐道:“去《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