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无数次怀疑,在变成现在的无实体的存在之前,尼尔斯欠过不少风流债。
而现在,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个突然冒出来的金色大只佬是来讨利息的。
我打赌尼尔斯心虚了,心虚到不敢叫我去帮忙,哪怕他的大宝贝疯得不轻。我就不该信他的。生气。我居然每次都会被他哄到。能这么包容他的人在这个世界上可不多,他怎么敢总是在我的理智边缘蹦迪。
他说会告诉我前因后果,他说跟着他的指示就能洞悉真相。
但是,但是……
尼尔斯,你能不能解释一下这是什么情况?
这个被涂黑的玻璃罐头里面怎么是我的房间啊!
几个意思?几个意思?
没有回应。那个小小的鹰标甚至不肯吱一声应付我。很显然,尼尔斯不是真的想告诉我关于我的故事和这个地方的过往。他只是想找个理由把我哄住——把他的“小女儿”支开,比如暗示她到自己房间里玩去——然后自己抽开身去安抚那个长着和他一样面孔的大男孩。
啧,狼狈的父亲。
在对付这样的事情上我不认为尼尔斯比我更有经验。当然,这不是说我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我在这个地方闯荡的时候捡到过不少文本载体。如果尼尔斯曾经看过它们,也不至于表现得如此窘迫。
照本宣科,谁不会啊。
不就是领了真假千金的剧本嘛。
当明确了眼下的情况,我就不再着急。我知道过一会儿尼尔斯必会再来请求我的帮助。我重新整备了武装,确保自己拥有可以自保的能力,以及在场面失控的时候能及时插手。
对付后来出现的大家伙,实弹武器的效果并不好,并且以精度为第一要义的狙击步枪不太适合长时期的快速移动。于是我选择了另一柄。如果抛开尼尔斯的审美标准,这是一件精美的武器,枪套和枪管被涂成金色,枪身细节则是银色的。它很轻巧,尽管射程有限,但能连续发射白热的蓝光镭射。如果是之前被突然攻击的情况下,我能或许能用它打穿至少一只的甲壳。
我在不大的地方囤积了不少有意思的东西。那些能被我看中并收纳的物件通常都有出其不意的功效。
是时候让它们派上用场了。
我没有傻到将所有物品都背在身上。我从不指望我那些小技巧能在正面冲突中拯救我。对我来说,速度和敏捷才是王道,而它们与我的体型相符,都适合取巧。
接下来的行动不再是轻歌曼舞的郊游了,我必须严肃以待。
我拆除了手臂下方从尖耳朵尸体上回收的毒晶发射器。作为一个新奇的玩具,它物尽其用,但是战斗并非儿戏。我犹豫一下,最后从枕头底下掏出一个金属手环,套上手腕。
在我第一次出远门的时候,尼尔斯将它作为我的礼物。它集多项功能于一体,是攀岩走壁上房揭瓦的好帮手,只是在发生一次意外后我就尽量避免使用它了。它被称作手环,但实际上更像一个护腕,银色金属组成的精巧机械体能覆盖半个前臂,并且总是能自动适应我手臂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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