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尔斯的审美是有问题的,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多年的纵容让他把此类病态审美强加于我并视为理所应当却是我的问题。
所以我决定了,不能再惯着他了。
“把这些颅骨和鹰标去掉,我好不容易才有一件不是金色的衣服。”
俗气到令人反胃的金色,呆头呆脑的双头老鹰,还有一看就不吉利的死人头——尼尔斯的晦气审美我受够了。而此刻我不能再容忍它们侵犯我唯一一件花衣服。
“意见否决。金色是这个宇宙最棒的颜色。”
“但不适合!”
“哦吼,别忘了你这身打扮昨天还在死人身上呢,而你现在打算穿着它去参加一个所谓的‘无比庄重’的典礼。”
“听着,尼尔斯。金色已经够多了,我想换点花样——你就不想给他们一点惊喜吗?”
“你说动我了——但你还是得把鹰标带上。”
“为什么?”
“因为我是你爹!”
总是这样。尼尔斯无疑是个傲慢的控制狂,如果大权在握,他将是我认知中所能最混蛋中的混蛋。但是首先,他的权力局限于此;其次,他的做法已经都被证明是正确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他遇上了我。
一番唇枪舌剑的切磋后,我的衣服免于被金色荼毒,只缝上了胸前一个扯不掉金属鹰标。这是可以接受的结果,代价是我要迟到了。
“等等还有一件事——”
“说过多少遍啦尼尔斯,你的玉米!”
没有说出的后半句话是:地球生态被破坏得如此彻底,我给你上哪找这种原始的植物?
我离开居所后就把这个玉米问题丢在了一边。
尼尔斯给我指了一条近道。说来吃惊,我记忆里他从未离开过我们居住的房间,但他对这片地区的熟悉程度却远在我之上。
道路入口离我发现那些穿花衣的尸体并不远,如果我昨天再多观察一会儿应该是能发现的。惭愧,居然被喜悦冲昏了头脑。
我现在身上所穿的衣服正是利用了从那些尸体上扒下来的布料,远看是格子图案,近看则是各种颜色的小钻石织出的花色。我还没有沦落到从尸体上偷衣服穿的地步,尼尔斯能给我更好的,但这是我以前没遇到过的。
不要惊讶于我的大胆。自我记事起就生活在一这个坟墓里。很多人的坟墓,很多非人的坟墓。在这里,尸体不是罕见的东西。虽然那种瘦长、尖耳朵的尸体我还真是第一次见到。
在坟场,活物比尸体更加危险。
一般来说陌生的东西也有着一样的注释,但危险和机遇总是结伴而行的。除了如愿以偿的花衣,我还找到了一些新奇的玩意儿。我花了一些时间去熟悉它们的使用方式。我知道它们将在我接下来的行动中派上用场。
不过话说回来,走近道意味着变数,我得放弃许多并做新的布置,时间不会允许。临阵换将乃兵家大忌。我于是将它列在备用计划里,然后照原来的方案谨慎地穿过邪教领地,确认每一条线路上都做好了布置,并从特定地点取出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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