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永远忘不了那次班会,那是我大学的第一次班会。
同学们围着长条会议桌坐着,每个人的脸上,还能看到军训后落下的痕迹。辅导员就坐在我的对面,一副严肃可敬的脸正对着我,怎么都避不开。因为是第一次班会,议题很多,除了摆脱不掉的轮流自我介绍以外,再想说话,便是班委竞聘环节。我虽然也不是那种爱人前出风头的人,但打小就喜欢挑战自己。老实说,在那么多人面前说话,心里还是慌的不行……
没错,我毛遂自荐了。不是一班之长,也不是学习标兵,是堂堂正正的文娱委员。不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只是前面在竞聘其它班委的时候,我没能鼓起勇气站起来,忙于给自己加油打气,做心理建设去了。待到文娱委员竞聘时,终于,站了起来。我鼓足了吃奶的勇气,说:“我之所以竞聘文娱委员,是因为我喜欢唱歌,我给大家唱首歌吧!”。
这是一首颇具难度的歌,林俊杰之《爱笑的眼睛》。我紧张到嗓子发抖,声音发颤,效果……可想而知。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我很高调地玩了把破音加跑调的演唱秀,成功地制造了年度最尴尬现场。很庆幸,结束时有同学们的掌声鼓励和竞聘成功的消息,否则,恐怕会给我幼小的心灵深处,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
当然,有时候,我也会希望有人能给我一些建议或是关键时候能推我一把。可我忘不了,也没办法无视心中最真实的想法,那我就还是乖乖地做自己的独行侠吧,遵循自己内心的想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我相信,勇于跨出第一步的人,会有更多的机会;敢于正视自己内心想法的人,会少一些悔不当初。且青春年少呢,又何惧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