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黄金是为解朝廷之困,亦是为民寻生计增收入,这两条你做得好,便是不负朕望。”
招远属齐地,玲珑等矿地表层的富矿脉自唐代民营坑治,便有所发展。
据《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天下出铜者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矿冶出现了空前繁荣。
诗人刘禹锡曾写有:“日照澄洲江雾开,淘金女伴满江隈”的诗句,生动地描绘了当时民间采金业的兴盛情景。
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宋真宗派大臣潘美来督办玲珑金矿田。《宋史·食货志》载:“天圣中(公元1023~1031年)登莱采金岁益数千两”。
元初,《元史·世祖本记》载: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令益都漏籍户四千,淘金登州栖霞县,每户岁输金四钱。”
当时,黄金的最高年产量在三万两左右,比宋代产金极盛的皇祐年间高出一倍。
明代神宗时,曾派大批太监到各处督开金矿。派到山东来的太监是陈增,招远开采金矿也一时极盛。
全国黄金岁课最高的为永乐二十一年,总收入五千余两,却仅相当于元代最高收入量的六分之一。
到了万历年间,派出太监征收矿税。从此,矿监横行天下,不市而征税,无矿而输银,成为虐民暴政,祸及各地。
但这并不意味着开采矿产、征收矿税是不对的,只不过方式方法出现了问题。而万历用宦官充当矿监,和文官的掣肘也是分不开的。
文官不主张收税,打着“不与民争利”的幌子。但实际上,朝廷既没得到,百姓亦不富裕,都流进了权贵官僚的口袋。
此番,朱由校再派宦官督采,跟万历时又不一样。阻挠收商税、矿税的官员已经被清洗整肃,虽不能说是全胜,却已经少了很多阻力。
另外则是采矿的章程,细划为官置场监(官办)和“由民承买”(民办,实际上是由大包头向政府承买下来,称主者,再分户包采);还有一种,则是对淘金户设监收税。
象招远玲珑金矿、遂昌金矿、滇中银矿等,采取的是官办。因为这是中国有名的富矿区,后世还在开采呢,就该由国家垄断。
由民承买的则多是新开的矿山,不知储量富贫,赚了是你的能耐,赔了是你倒霉。
至于零散的淘金户,则交由地方政府管理收税,税额为十抽四。
当然,没有最完美的制度,也不可能有,只是尽量完善,并且适时调整而已。
后世谁谁富有,都用“你家有矿”来形容。皇帝富有四海,整个天下都是他的,采矿这个增收手段,怎么能弃而不用?
尽管如此,朱由校对于派出的宦官也是相当慎重,多方考察后才最终选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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