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男生看着陈实,正在想着用什么游戏玩法给这个老哥上一课,知道后浪是如何把前浪拍死在沙滩上的。
“我们不欺负你,你会什么吧?万一我们说的游戏你不会玩,那也没意思,赢了都感觉不到喜悦。”一名男生说道。
陈实看着他们说道:“尽管来,你们玩的游戏都是我玩剩下的,知道什么叫做老子买过的套,比你们看过的片还多吗?”
“行啊,既然你这样,咱们也不和你废话了,前面有个露天球场,打一场篮球,谁先得到十二分,谁就赢。”
陈实一听,这帮小子,真特么狠啊,一般街球1V1,基本三局两胜,三局两胜,陈实可以打,但是这群小子要玩十二分,加上功防,没有个十场是下不来的,除非四个三分全中,但1V1投三分很难,除非对方不防你,或者是球场菜鸟。
要不然1V1吃的就是身体对抗,速度,突破,长时间不打球的人,很容易把身体打伤了,比如崴了脚,闪了腰,这都太常见了。
陈实说的至少十场,要是双方实力相当,防守强度足够,可能要十几场,最后就拼体力了。
十**岁的男孩子都是牲口啊,特么的陈实比这群人大了十岁左右啊,身体机能不可能和他们比的,尤其是耐力和爆发力。
别说陈实了,就是职业运动员大多过了二十五岁都不敢大开大合,大多以经验和技术取胜,奔三的年纪更是注重身体不受伤了,强如科比,艾佛森,詹姆斯这类的基本奔三都是打经验和技术,因为他们受一次伤可能职业生涯结束了。
打篮球敢玩各种变相和暴扣的,都是年轻小伙子,尤其NBA每年新秀赛季的那些新秀恨不得场场暴扣证明自己。
可陈实说出去的话,也不能不算数啊。
“行!我去买一身球衣球鞋,你们需要吗?我免费赞助。”陈实说道。
对方指了指身后的背包,意思他们有,陈实和他们一起进了FP形象店,陈实让FP出了很多球衣,没找球星代言,因为大部分巨星根本签约不到,都被阿迪耐克签约了,剩下没签约的球员,也没啥知名度,也没签约价值,足球巨星也一样,都是你花钱也签不下来的,人家也要看你品牌。
但球队就不一样了啊,陈实和他们球队合作,给钱,买他们的球衣款式的授权,这笔钱给球队老板的,比如你的商店展示了湖人24号球衣,即使没有黑曼巴的肖像,所有人都知道这件衣服是谁的,但这球衣和号码属于科比吗?不属于,属于球队的。
球队老板一般买了一支球队,球队的商业价值就是老板的了,但球员的商业价值不属于,比如球队没法要求球员为哪个品牌代言。
陈实让人去各大球队谈合作,要球衣外观授权,一家一年给了人家百万美金专利费,但球衣上可以印上FP两个字,这就是陈实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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