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事”大体上来自以下三类人:一类是在南洋经商并留在当地的华人;第二类人就是长期生活在澳门的中国人和葡萄牙人;第三类是中、外混血儿,包括了许多西方船员花重金赎买青楼女子做性伴侣所生。
“郑和下西洋”后,中国商人往南洋贸易络绎不绝,而他们中的有些人就留在当地,并成为了当地居民的一部分,比如明朝在南洋设立的“旧港宣慰司”,就是為了管理当地的“华人社区”并更好地传播中华文化。
到了明朝末年,南洋这些昔日曾为中国的“朝贡国”的地方逐渐成了西方国家的殖民地,尤其是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对东南亚进行大肆殖民扩张,从根本上摧毁了明朝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朝贡体制”。
留在当地的华人是最先同西方人接触的中国人,而出于商业需要(生存与发展),她们渐渐掌握了西方多国语言。《明史·荷兰传》记载“海澄人李锦及奸商潘秀、郭震久居大泥,与荷兰人习,语及中国事。”
凭借对西方国家语言的掌握,以及对中国国情的熟悉,“通事”们被初来中国的外国人所雇佣,马士的《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记载:西元1624年,荷兰人定居台湾后,从该地向福建各口岸进行贸易,并在巴达维亚雇佣会说荷兰话的中国人。而在西元1519年,葡萄牙使臣皮雷斯来华,当时的“通事”是一名叫“火者”亚三的人,“自言本是华人”。这说明“通事”在当时的中外贸易和人文交流中,曾起到了重要作用。
黄佐写的《广东通志》记载:“会佛郎机夷人加必朱丹末等三十名员入贡,至南京。江彬领四家兵马从,上游豫,导引‘火者’亚三谒上。”而当时的明武宗甚至还“时学其语以为戏”。所以,亚三得“侍帝左右”。
关于“火者”,《明史》相关记载有:“闽、粤豪家毋阉人子为火者,犯者抵罪。”这说明“火者”就是闽、粤豪家阉割别人家的孩子,以供自己驱使,让别人断香火。那亚三何以凭“火者”身份学会西方国家语言呢?
没有史料直接说明这些,但可以根据常识推断,因为明、清时期的闽、粤豪家一般都是依靠海外贸易来发家的,而南洋贸易是他们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与洋人贸易时,“火者”们会接触鬼佬。
随着葡萄牙等欧洲国家蜂蛹到来,南洋客商们就开始转向同欧洲人做生意了。为了更好地做生意,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语言上的障碍。所以,亚三被带到南洋学习葡萄牙语,这也就在情理之中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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