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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合同问题

双方唇枪舌战激烈交锋,坐在后面记录的颜思思听得无聊悄悄溜到蓝京办公室,见蓝维朴捧着关于明代古墓挖掘的内部资料看得入迷,乖巧温柔地问道:

“蓝伯伯,喝茶还是开水?”

蓝维朴头都不抬道:“不喝。”

“给您拿点水果?干果?”

“不吃。”蓝维朴干巴巴道。

“嗯,蓝伯伯抽烟吗?”

“不抽。”

颜思思讨了个没趣讪讪离开,暗想这么老古板的教书匠怎会培养出足智多谋的蓝京,莫非遗传自妈妈,还是基因突变?

第一个问题争执到最后,伊宫瑜提议由省文物局、衡芳区正府联合邀请总局领导到现场观摩后定夺,这样不管什么结果起码都有回旋余地。

蓝京没再就现场观摩时间设期限,心知毕竟公对公要把握好分寸,适可而止,不能逼人太甚。

紧接着双方围绕蓝京提出的适当缩减勘探范围、补偿工程增项费用两个问题进行讨论,前者还是蓝京打算“依法施工”的铺垫,他想把已勘探结束的墓坑迅速回填继而施工,夏教授则以墓葬布局整体性以及深度挖掘等理由予以否决。

后者麻烦在于合同明确工程款为一次包干,不承认任何增项,无论施工方案怎么变更,区财正都不肯多掏一分钱——它按合同金额向省市两级申报拨款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只能自个儿掏腰包。但季泽华代表苏云集团援引合同免责条款,包括山崩、地震、泥石流、海啸、文物保护等都在其中——考虑到衡泽地底下古墓众多,这是所有工程商在该地区签合同的标准模板。

就是说工程款固然一次包干,不过因文物保护产生的增项受合同免责条款保护。

工程商要求加钱,区财正没法给,包袱必须甩给考古队。

夏教授又拿法律法规说事:“《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季泽华听了气打不一处来:“噢,合计我们施工方只有义务,享受不到权利,碰到古墓活该倒霉?!”

夏教授正色道:“这样等级规格的明代古墓重见天日是衡泽之福,必将在考古学和明代历史研究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切!”

伊宫瑜、蓝京、季泽华心里同时不屑地轻骂一声。或许感应到什么,陈所长补充道:

“出土文物除个别送到京都深入研究外,绝大多数都留在七泽或在当地建造博物馆。”

“我只关心工程收支平衡,做完项目走人,以后说不定再也不来衡泽了。”季泽华道。

“没办法,法律就这么规定的。”夏教授道。

蓝京忍了又忍还是没忍住——本来他并不想第一次见面抛出三个问题时表现得过于咄咄逼人,公对公的麻烦到最后还得协商处理,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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