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使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要考虑到最底层。或者说是可能沦于最贫困的人群。在社会保障方面,限于财政,朱永兴还无法大幅度改善,但他可以在农村的土地关系上进行调整,建立一个支持其统治的相对能够长期稳定的社会基础。
从抑制土地兼并为主,转向使剥削适度化。这不能不说是朱永兴思想上的一个大转变。而且,这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也是合理的。因为,随着耕作工具和耕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农场化的经营更有效率,产出更多,也更适应工业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
于是,朱永兴走出他设想中的第一步,虽然这不是他的独创。但在现在的时代,却是相当具有革命性的一步。
“定租定息”、“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这便是朱永兴开始土地改革的三大举措。
“北地的地域特点决定了农业种植的难度,以及收获量不及南方,所以朕也不搞一刀切,由户部定出南北省份,然后以此定赋税。”朱永兴伸手指了指易成,随后示意宣旨官继续朗读。
“北地地租拟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两成五。南地地租拟不得超过三成五,北地入官半成。南地入官一成,此亦包括在地租内。租种土地者需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
“北地所收逆田作为公地,公开出售,拥有战争债券者优先,并享有优惠。地价暂定为耕地主要农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量的二点五倍。由承领农民分十年二十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若拥有战争债券,则地价可为两倍全年收获量,可分十五年平均摊还……”
“宗室与在职官员可自由购买土地,所收赋税必须按照朝廷法令。如有违反,革职问罪,绝不宽恕……”
宣旨官的声音在殿中回响,众位大臣认真听着,琢磨着其中的关键。
首先,朱永兴划了一条起跑线,只要你想种地,便可以不付现金和实物而先获得田地,然后再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摊还。而且还特意规定了拥有战争债券者的优惠,正是鼓励民众踊跃购买、支援国家的意思。
其次,以法律条例限定租额,使得过分剥削成为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以保护佃户的利益。同时,地主仍能收取一部分,生活有着;而且,税额定为分成制,官府和地主不再能够任意盘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将普遍提高。
最后则是放开了对官员和宗室购买田地的限制,只要剥削有度,对生产资料的投入主要还是要着落在地主身上。添置耕牛、修渠挖井、农具更新等等,产量高了,按照分成制,地主也会增加收益。
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农业社会,土地作为财富这一观念,在人们心中是根深蒂固的。强力抑制兼并,倒不如用法令约束,这样更能适应人们的思想。起码在殿中的官员心中,他们对这一政策是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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