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崇祯十三年、清崇德四年、西历1640年十月二十一日,也就是富察·巴布代表清廷与“大虎军”达成互不侵犯默契后的第四天,富察·阿哈尼堪也代表清廷与祥福瑞黑龙江号总管事陆隽广达成了一份不落文字的协议。
根据这份协议,双方约定:
黑龙江左岸地区、乌苏里江及乌苏里江东源乌拉河右岸地区、乌苏里江支流挠力河左岸地区全部是祥福瑞号的势力范围;
绥芬河以西、牡丹江流域、松花江中上游地区全部是满清的势力范围;
依兰与佳木斯之间、挠力河右岸、穆棱河两岸、乌苏里江西源松阿察河以西、松阿察河与乌拉河之间、兴凯湖周边、绥芬河以东至沿海地区为双方缓冲区;在缓冲区内,清廷可以派人去征税,祥福瑞也可以派遣商队去贸易,至于缓冲区的各索伦部族到底是畏威还是怀德,就看双方各自的手段了;
而在松花江左岸,双方大致以吞河为势力分界线,但具体到小兴安岭中生活的索伦各部,则一样看双方的影响力,谁拉走,就算谁的;
至于在松花江上游嫩江平原及大兴安岭以西直至贝加尔湖以东地区,则暂时默认属于博穆博果尔领导的索伦联盟的控制区,双方的势力不得深入、渗透乃至攻打上述区域,以维持该联盟的中立性······
就这份协议本身来说,清廷被迫承认了祥福瑞号对黑龙江左岸、乌苏里江东岸的控制区基本相当于另一时空满清通过《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割让给俄罗斯的土地,也被迫放弃了对西北索伦部族的统治、更不得不承认了在广大缓冲区内,祥福瑞有自由活动通商的权力,因此就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满清在外交上的失败。
但由于缓冲区的界定是不严格的至少在兴凯湖以南、绥芬河以东、乌拉河以西地区界定是不严格,所以双方必然会在日后针对协议的执行产生纠纷,但考虑到协议的实则是双方临时性的停战,因此可以预见,“忍辱负重”的清廷必然会在某一时刻撕毁协议,进而发动新的进攻,
不过,至少这一两年,双方是不会有大的战斗了,因此,在双方敲定口头协议后,清军和福王府军都不约而同的开始了调整部署,其中,清军从三姓城撤出了1200余守军,从吉林城撤出了300人,在宁古塔方向增加了400人。
由此,清军在整个北疆地区的总兵力缩减至3500人,其具体分布为,三姓1000人、宁古塔1000人、阿勒楚喀300人、吉林乌拉600人、温车恨卡伦80人、双城子卡伦该卡伦位于绥芬河东岸的旧寨在第二年被废弃,新寨设立在双方协议中明确归属于满清控制下的绥芬河西岸120人、岭口在另一时空林口县城附近卡伦140人、穆棱河在另一时空穆棱市附近卡伦160人岭口卡伦和穆棱河卡伦应该算是宁古塔的外围警戒哨所,两者的位置实际都在协议明确约定的缓冲区内,是不允许清军设立卡伦的,由此可见,清军从一开始就不是真心实意的要履行过协议敖东等中途小型驿站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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