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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章《明昌律义》

全凭地方官主观判决。

什么事情属于犯法,什么事情不属于犯法,犯法之后怎样量刑怎样处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历史上原主登基后,因为外无战争,承平日久,这类民事桉件越发显的突兀。

所以原身为解决这个问题便召集群臣以《唐律疏议》《宋刑统》为蓝本新修《明昌律义》的法典。

《明昌律义》也是金国历史上第一个裁定以律为准,即“准律文修定”,的全面性法律法典。

只不过此书耗时太久,直至泰和年间才编写成功,因此便改名叫《泰和律义》。

《泰和律义》翻译过来就是说,皇帝说了什么事不能做,做了就属于犯法的事情了,这便称之为“令”或“义”。

如果你犯了“令”,也就是犯法了,那便要惩罚,而惩罚便称之为“律”。

这便是“律”“义”“令”的解释。

从这也能看出,在古代根本就没有皇权与国法冲突的事情。

皇帝的话就是宪法,一切以皇帝说的话为准则。

皇帝说你犯法了,你没犯法也犯法了。

皇帝说你没犯法,你犯法了也没犯法。

这种情况下怎么会出现皇法与国法冲突的事情。

皇法即国法,皇帝都可以大赦天下了,怎么可能会出现国法皇法这种分割情况。

律义编成的书籍就是皇帝说的话,告诉别人什么事不能干,如果干了我就怎么样处罚你。

但是皇帝说的话又太多了别人记不下来怎么办。

以前没有书籍的时候,便将这些东西刻在石头上,或者刻在青铜器上。

后来有了竹简纸张,便将皇帝的话记录在这些书籍上面然后颁布天下。

《泰和律义》就是一本将皇帝所说的宪法。

《泰和律义》中明确写出了,新丁律令,敕条,六部格式等等一系列朝廷制度事项。

并且《泰和律义》共有十三篇,其中有《泰和令》《封赠令》《赏令》《释道令》《河防令》《服制令》《庆元令》等共十三篇律和令的组成。

此一书中明确指出“令”为明确规定那些行为属于禁止之列。

而“律”则是定罪量刑的准则,“其有犯令,以律决之”。

而完颜璟现在要做的就是沿袭历史上原主的所作所为,重新编写《明昌律义》。

这也是为什么完颜守贞不敢决断的原因。

他只需要将各代律法重新整编归纳,然后交给完颜璟让完颜璟亲自选定修改。

一国法律只能由皇帝去修,不能假他人之手,编书的人只是个工具人而已。

历史上那么多修法的人,他们并不能参加自己的想法,所有的律令都是参考前代,整纳过后让皇帝过目。

皇帝认为要修改的地方,便要依皇帝的意思修改。

皇帝认为要增加新的律令,便增加新的律令。

皇帝认为不适合的便删除。

完颜璟听到已经整纳完毕,便对完颜守贞道:“既然已经整纳完毕,那就不要耽搁,接下来每天向朕报百条律令,由朕过目。

朕认同合适者,便写进《明昌律义》。

不合适者你们再来修改,或由朕来修改。

在你们修改后,再报于朕,若朕认同,便写进《明昌律义》。

若不同,便再重修。

所有的一切必须在两年内完成。

朕与诸卿共勉,律法早日功成,也可与百姓早日便捷。

国朝也就有迹可循,依法治国,依法办事。”

“臣等遵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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