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了这个成本也上来了,好在场景毕竟简单,就在超市里面,这方面节省了不少。
总投资,也没超过三百万,其中老三失踪,老二有事没打算参加,但也支持的五十万。
老大魏旭投了一百万,谢玉用《原罪少女》的收入,投了一百五十万,这才把剧组组建起来。
演员都到位后,谢玉借用学校演播厅,花了十多天,按剧本流程至少走了三遍。
而这时租用的学校内的一家超市,已经按谢玉所要求的场景布置好了。
然后,在至少三十人的拍摄团队(大多学校内实习生)支持下,谢玉完善的超市剧本《夜店》终于开拍。
剧情是女主角江依琳(片酬三十万,谢玉要求),想要完成自己的舞蹈梦想,而又不愿意走外路,为生活所迫后,进入一家二十小时的超市,做一名夜间售货员。
至于合理性,在这种小成本剥削喜剧片了,不要考虑那么完善了。
而男配(片酬二十万),见到女主角江依琳那一刻,就进入了暗恋状态,特意和店长申请转入夜班工作。
一次夜班时,男主角(片酬三十五万)开出场了,他因为白天店长给他本来要中奖的彩票号码打错,带着他一个亲戚(片酬十万)又来找超市索要赔偿。
江依琳只是一个普通店员,自然不同意。
冲突下,男主角下了狠手,直接和亲戚一起,捆绑了江依琳和男配,关进办公室。
然后,和亲戚一起,装成店员,想通过卖货,凑够自己的补偿。
然后是镜头两分:
一是被捆绑成艺术体的江依琳,如何利用自己的舞蹈功底尝试解开绳子,自救。
二是,不熟悉超市运作情况的男主角,一些遇到的买东西顾客(全部客串,没片酬)时,不少有趣插曲(借鉴了不少)。
正当两人看上去就要摆脱各自的困境时,一个抢劫犯(片酬二十万)走进超市。
这抢劫犯,一周前在一个商场抢到一颗钻石,逃跑的途中,又把这颗钻石藏在超市的冰柜里面了,这次来就是拿回他偷藏的钻石的。
江依琳好不容易解开绳子,又遇到抢劫犯,只能联合男主角,智斗劫犯。
后来场面被劫犯控制,为了救大家的命,江依琳不得不收起做人准则,跳起来自己最厌恶的一种诱惑之舞,为大家逃生作掩护。
正当劫犯将要做坏事时,一把警枪(表演系老师饰,客串)顶到了劫犯的脑袋上,然后天色大亮,故事结束。
因为有多次排练,加上场景简单,也没有什么特效。
不到十二天,拍摄工作就算杀青了。
然后,谢玉简单和大家吃了一顿散伙饭,就和剪辑师一起钻进剪辑室,花费二十天,完成片剪辑配乐。
然后,拜托魏旭老大帮忙申请龙标,安排院线上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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