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晓曼道:“卑职是考虑,这次任务,肯定是要求出枪快的,所以单手移动枪口的时候,能够更灵活一些。”
范克勤点了点头,道:“其实你可以用另一个方法,你看。”说着,范克勤保持了左半边身子在前,右边身子在后的侧立姿态,左大臂和身体形成一个锐角,小臂弯上来,用手辅助,和右手一起握枪。道:“你回头可以练练我这个方法,左手弯曲形成一个字形的三角托住枪柄,右手握枪也形成一个三角,这样是很牢靠的,又能有效的抵御开枪时的后坐力。而且手枪的准星距离眼睛更近,所以击打近距离目标的时候,可以速度更快,只要两支手臂和腰一起配合,就能马上移动瞄准。当然,有利有弊,缺点就是瞄准远一点的目标时,可能不如伸直手臂那么精准。”
说着话,范克勤迅速的开枪“噗噗”的一连七枪,两秒钟内就完成了『射』击。庄晓曼看的一怔,因为她确实没见过这种『射』击的姿态。不过此时也不是她重新学习的时候,范克勤刚才也说了,如果感兴趣以后可以在学。这次的任务,还是要用她自己最熟悉的方式,这样才能保证效率和成功率。
范克勤将子弹重新押在弹匣里,话说他这把枪也一共有两个备用弹匣,但是范克勤喜欢准备的充分。所以基本都是满弹匣状态,每隔一天,将其中一个弹匣的子弹卸掉,用来保持里面弹簧的质量,这样三个弹匣可以轮换着来。这依旧跟范克勤的『性』格分不开,永远保持严谨的态度。
就像是刚刚庄晓曼第一次『射』击的时候,直接就将枪膛里的一发,和弹匣中的七发子弹,一共八发全都打出去了。可是范克勤呢,也是七加一,共八发子弹。但是他前后两次开枪,都只是击发了七次,也就是说,他的枪膛里,从始至终,至少都保持着一发子弹。倒不是说他在防备庄晓曼。而是一种习惯,这种习惯是范克勤故意让自己养成的,所以他一直保持到了现在。
范克勤将手枪重新『插』入腰上的枪套,说道:“走吧,咱俩吃点饭,然后回家好好休息,明天说不定什么时候直接就出发了。”
“好。”庄晓曼答了一声,跟在范克勤的身侧,一起来到了车上。
范克勤随即开着车子,很快的原路返回,进入了市区,问清楚了庄晓曼的住址,来到了她家跟前的一家饭馆,两个人吃了点饭,这才双双分开。
范克勤也直接回了家,第一件事就是给陆晓雅打电话,聊上十块钱的,因为先聊完,自己就可以专心的思考行动时的一些细节了。结果等他和陆晓雅堡完了电话粥,正在给浴缸放水,并且重新打开了一瓶红酒,倒在醒酒器里让它醒着的时候,电话突然之间再次“叮铃铃”的响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