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以三个贪污集团的查抄所得为例,按照监察院、财政部和内务府的统计,总价值大约过1.5亿两白银,折合帝国元过2元。这亿元除了一部分属于挤占挪用其他款项而清理之外,其他没有详尽窟窿的数目字大约在1.7亿左右。但这1.7亿的非经常性收入到了维新三年的财政预算中却只计入了5ooo万元,其余1.;
那么,这1.2亿被皇帝贪污了?非也,因为这1.2的贪赃所得除了一部分现银外,其余都是实物或者权利资产,比如古董、珠宝、玉器、良田、房产,甚至还包括股票、外国债券、引票等等……财政部在计算的时候,凡是没有变现地部分一律不计入当年损益,这就增强了预算地弹性。一旦缺钱,这部分收入立即会通过各种渠道变现,虽然在数目字上这个数字肯定会在下一年度的非经常性收入栏目中予以体现,但钱说不定早已经用掉,无非一个记账意义而已。
而按照岑春煊在皇帝面前立下的军令状,监察部在维新三年至少完成3ooo万地查赃任务,套用官屠的话说 了,但各地各衙门的小老虎却是不少,臣定率领监察院众人将他们一个个揪出来。”
这是颇为奇特的军令状,套用在不管近代哪个欧美国家身上都可能是一个笑话,但唯独在中国不是。中国官场积弊之深、贪污舞弊现象之严重堪称名列前茅,有洞察中国内情的外国观察家坦率告知:“倘若中国这两年没有揪出这三个贪污集团,那么中国的**得分要远远高于奥斯曼土耳其,所幸有了三个贪污集团的被抓,中国的**地位比起土耳其来总算下降了一些。”这几乎是令人抓狂的评价,却是真实而又生动的写照,即便是经历这种天翻地覆的折腾,放眼全国仍然是贪污成风,舞弊成潮——这也是林广宇为何将三权宪法演变为五权宪法,坚持监察权独立出来的用意所在。
岑春煊搞宪政的能力一般,办贪官的能力和魄力却是独步天下,人才不用还真的浪费了。
“……按照九年立宪的分项进程,从维新三年开始将逐步推行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因此本预算案在制定之时充分考虑了税制调整的需要,特别是对田赋、盐税、关税、工商税通过对各地厘金的统一整顿而形成的新税等大宗收入予以了详尽了解,按照财政部的测算,今后中央税九成以上的来源将由上述
种构成。待中央税与地方税分权体制划分之后,各财政部解交税款。亦不必承担国防部所辖新军地军饷,各省地税所得一律归本省开支,纳入本省预算案范畴。非行省制的地方,如蒙古、西藏等,由朝廷另行制定税收协缴办法;原有历年来依靠他省协济的省份,倘若在税制改革之后面临财政预算不足,朝廷同样另有安排。”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