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中明确规定,电视审查小组在电视节目的审查上拥有绝对的权利。并且对电视节目的频道化,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详细的说明。
电视审查小组,要求梦工厂尽快实施电视节目的频道化工作。在工作完成之前,实行分时间段播出制度。也就说那些有碍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节目,将会放在午夜播放。
这个《电视法案》,一共一百多条,像电影界的《海斯法典》一样,对电视节目进行了规范。
没有人会想到,这个法案会成为世界上第一部电视法案,也没有人想到,这部法案对于电视的展起到了多么巨大地作用。
《电视法案》的公诸于众,引起了民众的好奇和热烈讨论,但是影响远远没有当初《海斯法典》颁布地时候大。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有《海斯法典》在前,民众对于这样地法案已经觉得不怎么新鲜了,而另外一个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当初的《海斯法典》准对的可是整个好莱坞,但是现在的这个《电视法典》针对的只是洛克特克电视集团。
不过法典执行局的这种做法,受到了民众的普遍赞誉。人们称赞法典执行局的尽职尽责,同时也称赞梦工厂勇于担负社会责任。
这个法案的颁布,算是给法典执行局增光了不少,但是给我们梦工厂带来不少的麻烦。
最大的麻烦,当然就是那个调频装置了。
这个装置制作起来倒不是很困难,贝尔的研究小组一天之内就完成了装置的图纸。图纸随后被送到三厂和五厂,在那里,这些装置奖杯生产出来,装入电视机中。
麻烦的是那些已经卖出去的电视机。当听到电视要频道化的消息之后,原先买过电视机的民众开始围在洛克特克电视设备公司销售部的门前,要求销售部的人无偿给他们安装调频装置。
对于这样的要求,我们也只能答应。
于是乎,整个加州顿时掀起了一场安装热。
不用说,没有十天半个月,这个工作不可能完成。
不过也幸亏格兰特的灵活处理,不用等频道化的工作完成就允许我们播放《老友记》。
八月二十五号,在忙碌了几天之后,《老友记》的第一集通过洛克菲勒电视集团开始在电视上正式播放。
与此同时,在电影院里面,这一集也被投放在银幕之上。
三十分钟的时间,比起标准的电影放映时间,可就差远了。
但是民众对于这部电视剧爆出的热情,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当天,投放《老友记》的电影院,门前排满了长长的队伍,而那些家里面有点电视的人,呼朋唤友坐下来欣赏。
这一集。光广告费就赚了3oo万美元地收入,加上从电影院得来的授意,利润比电影要高得多,以至于甘斯乐得拍着大腿追着我说道:“老大,干脆咱们别拍电影了,电视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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