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肯低头也得服软,潘坤只得一五一十交代:“都是陶敏,他说,我们能到殿州为官,托的是永昌伯府的福,所以得孝敬二万两;另外,陶敏打算拿走一万两……”
陶敏不吭声了。苏澜嘲讽道:“潘大人打算拿多少?比起陶敏,恐怕只会多不会少咯?”
“也是,一万两……”潘坤语无伦次,只得坦白交代。
苏澜觉得好笑。这潘坤还真是怕了,要做还没做的罪行都坦白了,还真是愚不可及!
邓氏也惊呆了,还有这样愚蠢的堆福县令?
众人也惊呆了,转而怒不可遏!原来,县主的担心都是真的……
邓氏向苏澜微微点头,转而对潘坤道:“大人,如今您得拿出十分诚意求得县主的原谅……”
潘坤赶紧点头作揖:“但凭县主做主!”
苏澜也不客气,当下将潘坤等县衙人员全部赶出院子听候!
征求了七大家的意见后,苏澜请邓氏一、二、三、四列了好几条。然后请来潘坤,潘坤无不点头答应。
恰好议完,白现来了。当下铺开文房四宝,写下文书,盖上官印。内容具体如下:
一、即日起成立以堆福县主苏澜和七大家家主司睿、田徽、恽沧、刘义、吴松、蓝岳、董达为代表的堆福南城污泥滩改造民间工作组。一切改造事宜皆由此民间工作组决定、解释。募集的所有款项皆由民间工作组掌握,堆福县衙不得干涉。
二、堆福县衙拨款一百两污泥滩专项改造资金。此款项直接用于民间工作组购买污泥滩(除凤凰台县主封地以外)之官地。
三、民间工作组购买后之污泥滩为堆福百姓私地,由县衙开具私地总的契约文书。范围是:现有污泥滩周边后移两千尺划定红线。红线内面积即为堆福百姓私地面积。
四、改造项目完成后,私地划拨给百姓个人,县衙开出相关契书,不得从中干涉。
五、堆福县衙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徇私舞弊,以各种名义参与改造项目之捐款或者提前购买房屋、铺面,违者款项一律没收。
六、改造过程中,需要与各级官府请示、联系之事项,堆福县衙必须予以支持、联络,不得推搪。
七、县衙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百姓捐款和提前购买房屋、店铺之款项。否则,堆福县主苏澜有权将污泥滩凤凰台和架子丘的赏赐方案改为靴子巷和满仓地赏赐方案。
契书都是一式三份,县衙、民间工作组各一份,存档一份。
完事后,苏澜也不跟潘坤啰嗦,直接请潘坤等人好走不送。
潘坤灰溜溜地走后,苏澜又请七大家家主和邓氏留下,并请邓氏作记录,郑重说道:“下面我们商议的内容,除了我们几人,一律不得外传!否则,一旦查实,是哪位家主散布出去的,一律剥夺此大家在改造项目中的一切权益。大家可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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