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另外设置两个独立的司法机关:
设帝国**院,掌管天下刑法与民法的审判工作。在省府县设置省法院,府法院和县法院。
设帝国大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警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警察机关、帝国法院和刑部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省府县设置省检察院,府检察院和县检察院。
为了保证国内的安全和剿匪等任务,成立帝国内务院,在省设省指挥使司,在府设府指挥使司,在县设县指挥使司,负责国内的地方守备部队的战时作战管理。
这样,帝国就形成了中央有中书省,都察院,枢密院,**院,大检察院,内务院这个6个主要部门。相互制衡,互相制约,同时也是相互配合,帮助君主管理整个帝国。在地方上,省府县府,都察院,法院,检察院,指挥使司,分享行政,监督,司法和武装部队的权力。
我要说的是第一阶段中的法律的制定,是交给到各个部门的,但是审核的权利只能由君主决定。同样,官员任免的最后权利,也是属于君主的,属于**统治。
对于军事方面,我只是做了一个简单的职能划分,这方面需要社长和张一水等军方人员作出具体的规划。还有情报工作,我不太了解,这也需要沈东新他们来商议,这里我就不多说了。”
张尧一口气将自己的第一阶段设想意见说了,会议室里一片安静,不光是其他与会者,就连张准都在认真的记录和思考。张尧这一下将原先政治构架全部打乱,特别是把行政委员会的权利大大扩充了,把中央和地方上的行政管理权利全都归纳其中,甚至就连军队和守备部队的升职以及非战时管理也都加入其中。这一下,司法委员会,军事委员会都成了空架子。
不过这样也不错,第一阶段华夏帝国大小事务都由张准决定,其实与之前华夏社时期的管理方案差不多,只不过将具体事务归纳总结,防止行政力量的浪费和拖沓。不过张准还是想听听看,张尧对第二阶段的想法。
张尧喝了一大口水,刚刚说了这么多,加上昨夜思考了一夜,让他整个人都有些萎靡了,喝了一大口凉水,让他精神一振:“这是第一阶段,到了第二阶段,就是我们打败蒙元,占领草原,赶走四大汗国之后,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国家。这个时候国家安全形势已经好转,我们除了要进行经济建设,还需要对第一阶段的部门职能进行调整,和逐步的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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