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收回了家臣对于田亩上报的自主权,以前家臣的田亩,每年产出多少全靠家臣自觉上报,大家按照知行状上协议的比例上贡给主公定额的粮食。(没错,日本战国赐予的知行在农民与领主55分后,领主还要上贡主家一部分。)
但是再改革之后,家臣上报多少由主家的代官,根据历年收入进行估算,确立上中下三种田亩,并且每隔几年还要复查修订。使得领主给与主家的上贡不在是定额,而是根据知行数量等比例浮动。
第四点条,编制军役状,在此之前,家臣领主出兵多少,全靠领主和主家的关系而定,大家类似于松散的联盟,但是分国法后,领主会根据你当地石高数,按照比例要求出兵。
多了不行,你是不是有二心?又或者有瞒报田产情况,少了的话根据具体天灾**来判断。
第五条,确立了家臣分级制度,严格规定了家臣和主家的义务与权力,确立了下级家臣为家臣的家臣,但是依然是主家的家臣,主家依然有权力进行命令。
有些绕口,总结来说就是家臣的家臣也是我的家臣,家臣聘用下级家臣不再随意,需要向主家汇报,编制在册。如果有隐瞒的情况,主家又会觉得,你是不是想造反?
第六条,就是小领代管。在此之前,领地不论大小,都是家臣的封地,但是在这条法令之后,低于一定比例的领地,主家就不再实际授予你了,而是给你相应的俸禄,当然这部分俸禄也是可以世袭罔替的。
通过以上六点,织田信长几乎完全掌握了领内的经济、军势、政治情况,使得他能在战败后快速回血,并且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爆出比敌军更多的部队。
也是凭借分国法改革,信长有了建立自己霸业的基础。
但是这个分国法不是人人都那么容易推行的,作为信长盟友的松平元康(德川家康旧名)在1562看到织田家的强盛,也企图进行分国法改革,最终引发了一向一揆,最后只能向家臣妥协。
知道德川幕府时期,尽管德川家有很多严苛的法令,但是他们执行的分国法依然是缺少了第三条、不完整的第四条的翘脚的分国法。
德川家对家臣领内的检地全看家臣对主家的忠诚程度,以至于幕末出现了长洲百万石幕府却不知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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